案后回訪,讓心更溫暖
2023-08-24 16:44:2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樊芳 | 作者: | 點擊量:1008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夢賢)近日,雨湖區(qū)人民法院鶴嶺法庭特約調解員開展案后回訪。
案件雙方當事人皆為聾啞人士,于2012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原告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在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后,特約調解員犯了難。雙方當事人長期分居,被告拒不配合,調解工作難以開展。經(jīng)多次向社區(qū)打聽,特約調解員終于得知被告父母的住所并主動上門與被告家屬和被告深入交流。經(jīng)特約調解員多番釋法明理,被告終于同意到庭參加調解。
然而,溝通障礙讓特約調解員再次犯了難。訴前調解現(xiàn)場,原被告雙方激動地比比劃劃,卻難以將真實意思表達完整,這讓訴前調解工作未果。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情況的特殊性,鶴嶺法庭庭長楊新臺和特約調解員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為了確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特約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及手語翻譯員進行充分的手寫及對話交流,全面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家庭狀況和各自的意愿。經(jīng)過楊庭長和特約調解員的耐心析理,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離婚并對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及撫養(yǎng)費的承擔達成一致,這一特殊的家庭離婚糾紛得到了妥善處理。
事隔十余天,考慮到溝通障礙,特約調解員通過致電當事人家屬,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審理結果是否滿意等情況開展案后回訪,跟蹤案件審理效果。
雨湖區(qū)人民法院鶴嶺法庭堅守“護小家,為大家”的理念,注重定期案件回訪,讓當事人服判息訴,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從有利于當事人的角度出發(fā),綜合考量當事人的真實訴求,依法保障殘疾人自主決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權利,力爭定分止爭,落實司法為民。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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